2015 年毕业于广州大学法学院,同年投身律师行业,深耕法律服务十余年,现任广东松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案件千余件,积累丰富一线办案经验。专注擅长刑事辩护、各类合同纠纷,同时妥善处理多... 详细>>
律师姓名:方诚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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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广东松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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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多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比如被指认、住处有证据、可能自杀逃跑或毁证串供、身份不明、有流窜多次结伙作案嫌疑的人。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七十周岁以上、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等情形,素材列明不适用刑拘。刑拘是临时保障措施不是处罚,行政拘留是处罚;普通刑拘不超过1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最长37日,行政拘留最长15日。如果您正在找惠州知名的取保候审律师推荐,欢迎直接联系方诚智律师。
一、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不适用刑事拘留的情况有哪些
不适用刑事拘留的情况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适用的对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行政拘留则适用于一般违法的人;
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不具有惩罚性,只是一种临时的保障性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
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的人;
羁押期限不同。普通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
刑事拘留不是一种处罚,它更像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临时保障措施,行政拘留才带有处罚性质。适用对象、期限和后续程序都不一样,普通刑拘一般不超过1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最长37日,行政拘留最长15日。遇到家人或朋友被带走,先弄清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再看是否属于素材中提到的不适用情形,别只凭一张通知书慌神。具体案件细节不同,处理方式也会有差别,及时咨询专业刑事律师,把时间节点和权利事项弄明白,往往更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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