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8607526252

您所在的位置: 方诚智律师官网 >法律知识

律师介绍

方诚智 2015 年毕业于广州大学法学院,同年投身律师行业,深耕法律服务十余年,现任广东松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案件千余件,积累丰富一线办案经验。专注擅长刑事辩护、各类合同纠纷,同时妥善处理多... 详细>>

成功案例更多+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方诚智律师

电话号码:13380658864

手机号码:18607526252

邮箱地址:fangchengzhi@qq.com

执业证号:14413201710486708

执业律所:广东松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东县华侨城大道214号

法律知识

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在什么时间提出,惠州专业的离婚纠纷律师

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在结婚一年之内提出,相关规定如下:

1、自受胁迫方结婚登记之日起算,即受胁迫方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

2、主要考虑到在胁迫的婚姻中,有的受胁迫方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如绑架、拐卖的妇女被迫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是无法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的,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受胁迫方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时间必须待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算。

胁迫婚姻如何举证

1、身份证据,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可撤销婚姻撤销的前提是婚姻关系已经成立,具备了程序上的要件,如果婚姻关系没有成立或者是无效的,就不能够撤销;

2、受胁迫的证据。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受到了胁迫;

3、时间证据。一旦发生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当事人必须提交相应的距结婚登记是否超过1年的证据,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提交时间没有超过1年的证据,而另一方如果想抗辩的话则要提交距结婚登记已经超过1年的证据。

受胁迫婚姻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其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可以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请求法院判决分割;

2、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于胁迫行为具有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方诚智律师官网(粤ICP备2026119707号)